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在工地脚踝骨折受伤,想要赔偿

咨询日期:2023-06-08 19:50:22咨询人:彭海洋
5月11号在工地干活摔倒受伤,脚踝骨折,没有跟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来这个公司干活两个月,还没有发过工资,现在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资料。与公司沟通后,公司给了空白的劳动合同让签字,未签名未盖章,里面日工资以及相关内容均未填写,让自己填写过后给他盖章走工伤保险。公司还给了一个协议书,协议第一条说“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 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但实际上这笔钱还没有给;协议第二条说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元,于XX日前付清,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之后应当合理分配,领取之后后面再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都,都要退还公司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协议为一次性终止协议。 我想问我下一步应该怎样做,是与公司协商一个确定的补偿金额还是签订协议书还是坚持走工伤保险流程。 走工伤保险有两个问题,就是这个公司是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后其反馈比较模棱两可,怀疑可能没有给我买保险,但是说深圳市那边有什么基础的保险可以报。还有如果公司一个月内不报,我自己去认定也没有相关的劳动证明材料。求帮忙,解答,谢谢。
回复日期:2023-06-12 11:48:06回复人:安大法援

你好,协议是协议的内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是可以沟通的,协议约定的都是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项目,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项目还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所以工伤认定该申请还是要申请,与公司的协议也可以同步进行,详细建议咨询0551-6510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