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则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针对此情况,我中心将于2016年12月起变更新增工伤(亡)人员待遇银行发放渠道,由原合肥邮政储蓄银行变更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原在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工伤(亡)长期待遇不变,请各工伤参保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2016年12月新办理的工伤(亡)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我中心将委托银行发放到其个人的银行卡上,各参保单位不再具有领取资格,请各参保单位不要再垫付以上待遇。
2、银行代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工亡人员的待遇,由其直系亲属出具公证书前去银行办理手续。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2016.12.9
代发发卡银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怀宁路支行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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