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用人单位经常超时安排员工加班的风险问题

发表日期:2024-04-18 09:23:08发表人:安大法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将面临法律风险。且不说要支付加班费,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是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有一个风险,网上有人说,如果劳动者超时加班,单位又不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为由离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操作是否切实可行,我个人觉得从理论上分析是可行的,但目前还没找到实际的案例来印证。

另外,如果劳动者想要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超时加班、强制加班的,需要事先收集好单位违法加班的证据,最常见的就是加班打卡记录,或者利用手机记录一个连续期间的上下班打卡记录,用来证明存在违法加班的事实,但考勤打卡数据在用人单位手上,劳动者提供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考勤表、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劳动合同对加班的约定、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最好不过,但从实践工作经验来看,劳动者往往很难提供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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