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属于培训费用吗?违约了要退还吗?

发表日期:2024-04-15 16:54:56发表人:安大法援
裁判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培训费用做了规定,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仅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了不得超过培训费的限额规定。但是,对于培训费,并未明确将培训期间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保等费用列入其中。至于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保是否属于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范围,本院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保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分别向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或缴纳至公积金专户以及社保账户的。而培训费系为劳动者提升劳动技能而支出的专项费用。因此,两者在性质上明显存在差别。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培训,虽然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个人技能,但劳动者提供个人技能的同时亦可以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脱产培训,在培训期间的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劳动仍应当视为对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综上,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保不属于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范围。
案号:(2023)鄂08民终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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