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员工拒签空白的劳动合同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能否获得支持?

发表日期:2024-03-04 10:53:53发表人:安大法援

裁判要点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充分体现双方协商的过程,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形成未签订事实的过错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综合本案案情,录音资料和添财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照片均显示,某广告公司要求添财在其提供的未明确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基本工资等内容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添财为此拒绝,某广告公司的上述要求添财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悖,添财拒签并无不当,相应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由某广告公司自负。

案情简介

     添财于2021年3月17日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张贴、安装工作,双方约定每周上六休一,头两个月薪资5500元/月,某广告公司自2021年5月开始为添财缴纳社保,双方于2021年12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2021年4月至12月的每月中旬,某广告公司分别向添财转账交付2567元、5485元、5485元、5970元、5970元、5970元、6940元、5970元、8596元。

     双方就有无签订过劳动合同产生争议。

     某广告公司认为,添财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搬迁及人事变动,导致书面劳动合同丢失,某广告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添财转账工资,在发现添财的劳动合同遗失后,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人事钱晶晶都与添财沟通过,向添财提供空白的劳动合同,添财拒绝补签。

     添财认为,某广告公司公司新人事于2021年5月17日入职,公司搬迁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某广告公司所述的合同丢失非事实。双方之间的确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其向原人事陈丽询问,原人事陈丽明确其当时并未办过员工合同。某广告公司曾于2021年10月底向其交付空白劳动合同(无合同期限、岗位、基本工资等相关内容)要求其填写被拒。2021年12月14日,因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愿意出具辞退证明,添财与崔永利发生肢体冲突后报警,后公安调解协商处理。

     添财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广告公司支付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1062元,该仲裁委于2022年2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认定某广告公司应向添财支付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44842元。某广告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广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添财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842元。某广告公司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    号 

     二审法院判决案号:(2022)苏05民终9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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