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合同究竟能不能跟分公司签订?签了有没法律效力?

发表日期:2024-03-04 09:47:07发表人:安大法援

跟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效

    【前言】说到签订劳动合同,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大多人从事工作都会有这么一个过程,但并不排除有的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样更有利于劳动者,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主张二倍工资

    【正文】回到今天要讨论的话题,跟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法律效力?

    【答案】是有效的,但要注意细节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注意:若有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若无,则需要委托。)

    【延伸话题一】既然说到分公司,那就简要跟大家说说母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先说下组合,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

       这两组概念是怎么区分,先说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下的分公司,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有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总之,分公司和子公司最直接的区别就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延伸话题二】劳动仲裁是去哪里,一定要公司所在的劳动仲裁机构嘛?

      【答案】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都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重要】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怎么理解?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现实中很多人与本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外地,采取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便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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