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用人单位发出的违纪书面警告,劳动者可以不签字吗?

发表日期:2024-01-24 10:13:51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发出的违纪书面警告,劳动者可以不签字吗?

「法律解答」

可以不签,倘若事实确已存在可以不影响书面警告的生效。

这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即违纪事实真实存在且用人单位处罚依据合法,劳动者的否认不产生抗辩的法律效果。

换而言之,劳动者需要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不存在违纪事实,或从用人单位存在编造、伪造证据或证据的效力等角度去质证。

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还需做好程序上的告知义务,即处罚需要做到实体合法以及程序合法。因为劳动者对处罚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复核权等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法律赋予了「到达生效主义」而剥夺劳动者程序上的合法权利。

倘若经查,用人单位的处罚并不合法,或者处罚依据不合法,即便送达了劳动者亦不产生处罚的法律效果。据此,劳动者也不用担心收到了书面警告就意味着认可用人单位的处分。

倘若用人单位未送达劳动者,即便违纪事实存在且处罚合法,也会因程序不合法而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换而言之,劳动者即便存在不被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可的行为,也会因用人单位处罚程序不合法而逃过一劫。但即便用人单位存在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劳动者亦不能有恃无恐。

裁判者倘若认为劳动者违纪行为达到了严重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严重扰乱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或为社会所不能容忍等情形,裁判者仍可能会做出倾向于用人单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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