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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发表日期:2024-01-23 09:56:43发表人:安大法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本文的争议焦点,需要经过三步法来解答——

第一步:先确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金额性质

答: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支持文件:

1、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2、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3、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4、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5、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二步:再确定保护时间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劳动争议相关事项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只不过不同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不一样,当然,相同的劳动争议事项,在不同的地区,也会有不同的起算点,这主要源于各地对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可以肯定是“法律不保护懒人的权利”,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事实还是需要及时请求法律的保护。二倍工资保护时间,根据其性质,基本可以确定为一年 

第三步:确定起算时间

各地存在不一样的认定,具体如下——

1、四川

(1)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仲裁时效按天计算,从主张权利之日倒推一年,但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一个月(有一个月的合理),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2)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2、江苏

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3、浙江

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4、北京

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关于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研讨意见

问题: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效,应如何确定起算和截止时间点?是否主动适用仲裁时效?

研讨意见:1、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天起算,不再按整段起算,时效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5、上海

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给大家找了几份最新案例,有时间可以看一下法官具体怎么计算的:(2020)沪02民终1812号、(2020)沪02民终1823号、(2018)沪0101民初8105号

6、广东

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7、山东

201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各地规定可知,每一项劳动权益,都体现了劳动法的一贯特点:百花齐放,各有不同。希望HR朋友因地制宜,特别关注本地区的计算方式和裁审口径。篇幅和时间有限,在这里并未为大家逐一举例计算,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边参考规定,一边查阅法官说理,一步一步验证这些算法,也为将来在实操中更好的应对这些纠纷。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该知识点,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带来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法院平衡的利益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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