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证书补贴是工资吗?要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吗?

发表日期:2024-01-22 10:23:18发表人:安大法援

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取得相应的资质,需要使用员工的资格证书,在使用资格证书时会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贴,随工资发放或按年一次性发放。

那么,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书补贴属于工资吗?在计算经济补偿时,要将该部分补贴计入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该规定,补贴应当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但并不是所有名称为补贴的均应当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实质系劳动给付的对价。

以上条文规定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建造师等各类资质证书补贴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不是工作时付出的劳动对价,严格说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这些费用,是有偿使用这些资质证书的对价,也即是资质证书的使用费用。因此,此类补贴不是劳动报酬,不应当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

当这些费用使用津贴、补贴这些词语,并每月随工资发放时,很容易引起混淆,如果在工资构成中没有分项,更有可能因举证问题而被认定为是工资的一部分。

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证书使用协议,明确约定证书使用的性质、范围、使用费用、支付数额、方式等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可能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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