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未主动申请年休假是否视为放弃

发表日期:2024-01-17 10:38:58发表人:安大法援

答:此种情形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年休假

若用人单位并未主动安排,且劳动者也没有书面明确放弃或者用实际行动拒绝休假的,一般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休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由此可见,劳动者虽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劳动者本人意愿只是其中一项因素,并非决定因素,法律规定也仅仅是用人单位“考虑”,并非征得劳动者同意。权利对应的便是相应的义务,上述法律规定更多体现的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系其法定义务,因此,即便劳动者不主动提出申请,也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休年休假的权利。除非如下两种情况可以视为劳动者放弃休年休假

一、用人单位明确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未休的(该种情形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督促安排提醒的义务)

二、劳动者书面放弃休年休假的(该种情形属于劳动者主动放弃,该处分权一般予以尊重)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该知识点,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带来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法院平衡的利益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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