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规章制度未单独告知劳动者就不生效吗?
「法律解答」
并不是。
在实践中,劳动者会狭隘的认为只要规章制度没有告诉自己就不生效。而在劳动仲裁中,时常会遇到劳动者以规章制度未单独告知为由,主张规章制度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单独告知劳动者是向劳动者送达规章制度的一种方式。劳动者以上述理由抗辩不生效,不产生抗辩的法律效果。说得通俗点,通常没用。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劳动者收到后,即便不同意或有异议,亦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这是由民主决定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送达方式很有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送达、OA系统送达、劳动合同中确认告知、培训告知、快递、微信、手机短信、公告栏公示等方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