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讨要加班费但没有证据,该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24-01-09 10:32:57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讨要加班费但没有证据,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对加班承担举证责任,往往由于劳动者证据意识不足会因此而面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这条规定则成为许多劳动者维权的障碍。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在没有加班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就没有办法了?

非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保留工资清单以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01.01实施)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而工资清单的制作则是以考勤为准,故在实践中也要求用人单位一并保存,因为工资发放多少的依据是由考勤来决定。那么倘若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考勤管理系统,或者用人单位自认存在打卡考勤、加班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就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劳动者便可以此为由拿到自己的考勤记录,从而主张相应的加班费。

另外,对于工资清单的保留部分地方以及特殊人员还有特别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7月28日修订)

第十五条第三款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三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12.30颁布,2020.05.01实施)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