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纠纷之仲裁时效问题

发表日期:2024-01-04 15:17:12发表人:安大法援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什么时候想提起都可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仲裁,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二十七条: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需在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其诉讼请求才能有被支持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一般视为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或被辞退的时候就要立即做决定,是否要提起劳动仲裁,避免错过仲裁时效而错失了主张权益的机会。
2.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劳动者能够主动把握的避免仲裁时效超期的一个方法,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在现实生活种,若是劳动者一年内不便于主张权益,可以想办法中断诉讼时效,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投诉、与用人单位协商等途径。
3.仲裁时效的中止
仲裁时效并非连续不间断的计算,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停止。待停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这种情况被称为仲裁时效的中止。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类是不可抗力,一类是其他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可以简单理解为自然原因及社会群体运动等客观原因,这些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其他正当理由一般可认为与不可抗力相似的其他事项。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其他正当理由,一般劳动者都难以遇到,因此,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劳动仲裁。
4.仲裁时效的例外
并非所有劳动关系的争议都为一年的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超过一年时间的,即便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也无法主张过仲裁时效不予支付。但是,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了,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劳动关系终止后还被拖欠薪资的劳动者,应及时主张劳动报酬,避免过诉讼时效而不被支持。
综上,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的,应尽快提起劳动仲裁,避免因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而不被仲裁委支持主张。虽然仲裁时效期间存在中断与中止,但是及时主张权益仍是避免仲裁时效超期的最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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