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工伤复发和二次手术是否享有停工留薪期?

发表日期:2023-12-29 10:35:11发表人:安大法援

众所周知,工伤劳动者通常会面临内固定取出等二次手术的情况。那在二次手术的过程中,劳动者势必需要休息的时间,该段时间能否视为停工留薪期呢?今天借个别地区的政策和案例,尝试总结一二,为大家分享该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复发与二次手术的区别

(一)工伤复发: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具体可以理解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定时间后,其工伤部位出现与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病灶和明显客观体征或并发症的情形

(二)二次手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后续因各种原因(比如取出内固定、矫正、粘连修复、工伤复发等),面临的第二次手术

二、工伤复发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政策依据

从上述简单的定义可知,二次手术的范围明显广于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复发能否享有停工留薪期,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具体参考——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待遇。

(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同样适用于因工伤复发造成的二次手术,都可以归属于“工伤复发”,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反之,其他非工伤复发造成的二次手术,则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除非当地有特殊规定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工伤二次手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政策依据

如果非工伤复发造成的工伤职工二次手术,享受何种待遇呢?根据各地方性的规定,基本方向还是统一的,按照工伤医疗期待遇处理,即我们平常遇到的“劳动者休病假”,进入医疗期的管理。可以参考——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粤人社规〔2019〕22号》第一百七十五条: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不属于工伤复发,但属于原工伤部位的继续治疗,且存在医疗依赖”的结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审核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其后续发生的工伤医疗,不需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

四、如何确定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复发?

答:《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个别地区对工伤复发有专门的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比如大连(大人社发(2016)354号)规定:工伤复发确认需要经过程序确认,且确认后需住院治疗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明确停工留薪期。所以需要参考各个地方关于工伤复发实操中的认定流程。

五、经典案例说理

(一)本院认为:结合医疗认定和停工留薪期目录,本院认定劳动者2018年1月6日所受之伤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即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劳动者主张其2020年1月二次手术仍应享有停工留薪期,然该次手术系右踝骨折术后2年取内固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复发或发生新的工伤情形。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2020年1月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不予支持。——(2021)京03民终6621号

(二)本院认为:劳动者2017年4月5日受伤后入院治疗,休养至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16日复工。2018年4月12日,劳动者因二次手术入院治疗,休养至9月2日,9月3日复工后直至2019年5月22日主动提出离职。劳动者主张该期间为因二次手术而发生的治疗和休养期间,仍属于停工留薪期,但劳动者伤愈后已于2017年9月16日返岗上班,停工留薪期已届满,劳动者亦未证明其存在经相关机构确认其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情形。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情况、工作年限及被告实际发放的工资核算,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劳动者2017年4月6日至9月15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存在差额。故,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支付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9月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2020)沪0118民初3511号

六、总结与建议

经过劳动鉴定部门认定确属于工伤复发的(包括工伤复发导致的二次手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不限于停工留薪期等;若不属于因工伤复发导致的二次手术,除非当地有特殊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则一般认为此时享受的是工伤医疗待遇。两者可见的差异比如治疗期间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劳动者平均工资计发,医疗期待遇按照当地病假工资规定标准计发,后者会有有一定比例的折扣,所以定性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建议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遇到二次手术治疗时——

(一)积极表达人文关怀,毕竟劳动者是因工负伤

(二)与工伤职工详细沟通确认二次手术的原因,做初步判断

(三)若涉及工伤复发的,根据当地工伤复发的政策规定,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包括确定新的停工留薪期

(四)无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是工伤复发还是二次手术等,建议通过书面的协议进行确定期间的福利待遇,避免后续双方发生争议,也有据可循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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