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金?
「法律解答」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等过错为由解除。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这里的裁员必须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与实践中企业的裁员差别巨大,要注意甄别谨防有坑。
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注意,个别地方规定有提前通知的义务,譬如北京。但与《劳动合同法》的代通金并不是同一个标准,而是赔偿金,性质上有所区别。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或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6、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当然不会有了。
7、劳动者被迫解除。最多只有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自愿给的,不算。
9、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欺诈导致无效的。
10、非全日用工。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
11、用工单位依法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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