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发表日期:2023-12-11 14:47:56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无疑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但劳动者并不能据此主张被迫离职。被迫离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故在此等情况下就需要核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试用期存在是否有其他证据,该项举证义务在用人单位。倘若用人单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自愿放弃了试用期。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无书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约定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试用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0辑)

答:试用期整体上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种机制,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等相关权益,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优势一般在用人单位一方。基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约定的问题。

据此,在没有第三十八条列举的情形下,劳动者想要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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