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否适用一裁终局

发表日期:2023-12-06 10:31:45发表人:安大法援

答:适用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包含在赔偿金内,若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例如,在(2020)苏03民特50号案例中,法院认为:本案为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带有惩罚性质,可参照上述规定中的赔偿金进行处理,因此,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本案为终局裁决案件亦无不当。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这一知识点,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带来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法院平衡的利益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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