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工作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样的福利待遇标准

发表日期:2023-09-19 09:08:05发表人:安大法援

答:一般以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待遇标准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且劳动合同内也约定了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这里需要额外注意:不是单独的只要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就可以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了,而是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约定了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执行,双重满足才可以。

如果没有约定,即使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也是按照实际履行地的标准来执行。

同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执行,但是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也是按照实际履行地的标准来执行。

比如,在(2022)鲁0114民初3808号案例中,法院认为:本案用人单位注册经营地点虽发生变更,但劳动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一直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现劳动者主张按照济南市历城区相应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在实操中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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