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长期病假,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病假工资算?高院这样判!

发表日期:2023-09-18 14:11:32发表人:安大法援

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在前十二个月工资大幅度降低的,月工资数额也将大幅度降低。比如,劳动者正常工作时月工资1万元,前十二个月是医疗期内的病假,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此时,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按正常工资计算,还是按病假工资计算,差距将非常大。

案情简介

1991年3月,王某进入某公司从事生产操作工作。

自2016年9月19日起,公司同意王某长期休病假。病假期间,公司按每月10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王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为每月3250.90元。

2018年1月24日,公司向王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因你在病假结束后拒不提供复岗前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也不配合调整岗位的能力测试,不服从单位的安排,本单位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从2018年1月25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应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包括医疗期非正常工作时间)平均工资计算。王某认为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患病或非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王某支付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27.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领取的是病假和待岗工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对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规定,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本案中,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为3250.9元,故以此计算27.5个月,公司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89399.75元。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法律规定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审判决结合本案劳动者工作年限、患病治疗等事实,将该规定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符合公平原则,并无不当。

再审法院认为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月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原审判决结合本案劳动者工作年限、患病治疗等事实,将该规定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符合公平原则,并无不当。

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应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包括医疗期非正常工作时间)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0)苏民申1909号、(2019)苏11民终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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