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发表日期:2023-09-13 14:18:05发表人:安大法援

实操中,经常会有HR小伙们来咨询:单位想要劝退劳动者,劳动者不要补偿金,但是希望用人单位帮助她领取失业金。问单位能不能“帮助他”?

先不谈能不能帮。我们先看看为何一定要用人单位”帮助”劳动者才能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金,必须符合三个必备条件。其中第二项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需要用人单位的“帮助”。因为没有用人单位的“帮助”解除,劳动者就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属于自己意愿中断就业,无法领取失业金。这就是为何文章开篇的HR来咨询的问题。小编认为:用人单位可根据事实情况出具相应的文书和材料,但是不能主观恶意帮助劳动者骗保!比如,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但是单位出具一份解除通知书,这样劳动者从形式上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用人单位中断的就业,从而可以达到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用人单位的该种行为,不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置自身于违法解除的境地。实操中也常见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反口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案例。所以不建议用人单位为了免去经济补偿金而违法操作,得不偿失。

那么,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实操中,具体指哪些情形呢?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能否领取失业金,在实操中各地有不一样的认定。普遍认为还是可以的。毕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也获得了经济补偿金,而且主导地位还是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才导致劳动者中断了就业。不过还是建议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分进行核实确认,较稳妥。

至于领取失业金的其他两个条件,就相对而言比较客观好衡量了,在此不再赘述。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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