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发表日期:2023-09-11 15:10:53发表人:安大法援

答:不需要。

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铭文规定需要通知工会的是劳动合同解除,并非终止。所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事先通知工会或征求工会意见,并无法律依据。

比如,在(2019)渝0120民初169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事先通知工会,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终止劳动合同并不需要事先通知工会或征求工会意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这个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在实操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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