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因第三人侵权被认定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发表日期:2023-09-11 15:09:14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因第三人侵权被认定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法律解答」

可以兼得,双重保护。

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还有劳动者因公外出工作受到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在此情况下,法律上会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但用人单位和第三人都应当予以赔偿。

任一方抗辩已享受侵权或工伤赔偿为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侵权方:

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某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

用人单位方:

某建筑公司与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此处的医疗费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基于治疗工伤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丧葬费。不得因一个侵权行为而非法获益,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双赔,把医疗费用扩大为在医疗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以兼顾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与第三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关系。[2]

不过对于医疗费,通常不得重复主张。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总第296期)

[2]2021年度扬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1)苏10民终3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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