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包工头拖欠工资报酬,该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23-08-31 15:00:03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包工头拖欠工资报酬,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包工头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将工程项目承包下来,进而雇人干活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由于劳动者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建筑单位、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对此情形不予受理。故劳动者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自然人是通常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更不具备建筑施工的资质资格。由此可见,倘若包工头一直拖欠工资不予结清,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出借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主张权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