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24 10:17:05发表人:安大法援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差额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调整及补差人员范围

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中断、转出和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调整;离职和退休的人员经过单位和本人共同申请可补调。

二、调整补差原则

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三、差额补收查询

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2023年9月份,参保单位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8月社保业务办理时间依然截止到8月24日17:00,请广大单位知晓并做好上下限补差准备。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3年8月21日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