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吗?

发表日期:2023-08-17 09:09:32发表人:安大法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双方可以订立培训服务期协议。在培训服务期内,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务中,有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培训服务期并不一致。

如果培训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培训服务期期满的,双方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后与普通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区别,依据法律规定终止即可。

如果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了,培训服务期未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要分情形而定。

1.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求终止吗?

劳动者无权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培训服务期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在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培训服务期满。当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只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表面上到期了,实事上劳动合同并未到期,而是延续至培训服务期满。在真正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到期时,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培训服务期满。劳动者在未到期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求终止吗?

需要明确一下,这里讨论的是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有终止权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了一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下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终止权,这种情形不在讨论范围内。

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因为依据以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满,在劳动合同延长期限未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以劳动合同表面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汪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设定培训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目的是让劳动者在培训服务期内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劳动者履行培训服务期协议,这是劳动者的义务,但对用人单位来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既然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根据权利行使的一般原则,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所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未到期的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培训服务协议。因为是放弃权利,劳动者自然也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终止,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提出终止。因为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未提出终止的,劳动合同就自动延续至培训服务期满,且劳动者对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有一定的预期,此时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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