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

发表日期:2023-07-19 10:03:46发表人:安大法援

答:大部分观点还是认为劳动关系不能“自动终止”,都是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做出解除/终止的意思表示,否则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即使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只是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到期终止的权利,但法律并未剥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就业或者再就业的权利。何况我们实操中到达退休年龄与领取养老金退休之间还存在不同步性,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实操中的用工也是非常复杂和认定多样化。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未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发放工资,还缴纳社保的,一般仍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也只是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比如,在(2022)鲁民申4394号案例中,法院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使得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是用人单位原因。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劳动者虽然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劳动者继续在申请人处工作,而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原审认定申请人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能自动终止并认定用人单位2018年10月18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为违法解除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再比如,在(2022)苏0481民初59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必然终止。此时劳动合同的终止权仅是一种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终止或延续,反之当用人单位明确终止劳动合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又比如,在(2021)鄂13民终1741号案例中,法院认为: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认定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前提。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退休金,不宜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确认劳动合同终止或认定为劳务关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行终止。

当然,也有部分观点认为有自动终止之说。

比如,在(2022)苏04民终4226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之后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本案是3年后)书面通知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小编站观点一哈。

无论单位是终止还是不终止,建议给到劳动者书面的通知或者肯定的答复,否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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