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维权的常用途径

发表日期:2023-07-13 16:31:22发表人:安大法援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具体可以找谁解决。实操中也常见劳动者到处奔波,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借此文章为大家分享笔者常见的,也是经常对接处理的,如下几种,劳动者维权的常用路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主动找用人单位内部的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

比如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部,比如员工关系组织等。但是这种方式下,基于立场问题,一般得到满意解决的比较少;

二、主动寻求单位内部或者所属街道的工会组织帮助

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所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可以避免因用人单位内部组织或者个人立场问题导致的尴尬境地;

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该维权路径注意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致电当地的12333,有专门的劳动者维权通道;

四、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常见的、多用的劳动者维权方式。笔者今天也重点讲述,若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向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因为实操中用工着实复杂,并不像劳动法规定的单纯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见用人单位通过外包或者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者,同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可能还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公司,这就造成了实操中劳动者“不知道找谁”,有些劳动者比较保守,将有关系的单位“都给告了”,有些劳动者就比较犹豫,选择一家告,告对了还好,告错了所有流程还得走一遍,着实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不少压力。

(一)劳动者应当向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针对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两处的仲裁委都应当予以立案,当然,劳动者只能选其一。同时劳动者可以将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城市的与本案相关的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实操中,可能由于案件量实在太多,存在个别仲裁委立案人员引导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劳动者仲裁,虽然合法,但是不合理,毕竟实际履行地的仲裁委也是有权管辖的,还是建议劳动者与立案仲裁委多沟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没有理由拒绝立案。

(二)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所在地某个仲裁委有管辖权,是否有效?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解:该条款约定无效。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该员工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立法精神相违背,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增加了劳动者维权成本,限制了劳动者维权的权利,所以劳动者仍然有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区)申请劳动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劳动争议事项都需要仲裁前置,所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之前,一般都要先去劳动仲裁。拿到仲裁委因各种原因不予受理的通知后,再去人民法院立案。否则人民法院立案也会存在障碍。当然,各地的法院针对不同的诉求也会有不同的立案尺度。保守起见劳动者维权优先,甚至应当选择,劳动仲裁。

至于向哪个法院起诉,管辖权的原则遵守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劳动者维权不要犯方向性错误,争取早日解决纠纷。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也有所不同,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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