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承诺放弃加班费,事后还能主张加班费吗?

发表日期:2023-05-25 14:16:52发表人:安大法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达成协议,约定劳动者放弃加班费,这样的约定有效吗?劳动者事后还能再次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情形而定。

1.如果是在刚入职时或在未发生加班事实前,劳动者承诺放弃加班费的,这样的约定无效,事后可以主张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刚入职订立劳动合同时或在未发生加班事实前,利用自身的主导或优势地位,双方签订了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支付加班费的义务、排除劳动者获得加班费权利的情形,也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放弃加班费的部分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事后可以主张加班费。

2.如果双方就加班费发生了劳动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达成劳动者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应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加班事实已经发生,请求支付加班费是劳动者的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放弃全部或部分加班费是出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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