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工作,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发表日期:2023-05-19 17:09:44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到用人单位关联企业工作,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法律解答」

视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该款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多次约定试用期从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而再次约定试用期会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而在实践中,关联公司则是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工具之一。因此,倘若经查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引起的用人单位的变更,用人单位利用关联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违法。

但是倘若劳动者入职的两家工作单位岗位性质不同或两次入职时间相差六个月以上等原因,那么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立法目的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劳动关系双方是否能够相互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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