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有效吗?该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23-05-08 17:50:10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有效吗?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有效。

这个问题在过去可能面临一定争议,但《民法典》出台后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既不属于《民法典》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亦不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合同有效。

但对于合同的性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争议。

甲说:认为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乙说:应分情况。倘若劳动者已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则视为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责令双方协商确定期限,协商不成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区分上述两种观点的意义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

笔者倾向于乙说,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可以先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当事人履行情况探究双方签订合同时真实意思表示。

倘若有证据证明,双方订立的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尚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倘若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倘若没有证据,双方亦不能协商,则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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