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务外包工能与发包方成立劳动关系吗?

发表日期:2023-04-24 10:07:03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入职后被用人单位指派到其他企业常驻并参与工作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或项目,劳动关系并不在派驻企业,派驻企业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这些劳动者被称为劳务外包工。在实践中,劳务外包工既不属于派驻企业的正式员工也不是派驻企业的编外临时工,劳务外包工与派驻企业之间实际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然而,在实践中劳务外包工不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也可能受到派驻企业的管理,那么劳务外包工能与派驻企业(发包方)成立劳动关系吗?

「法律解答」

可以。

劳务外包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具有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少经营风险和管理压力等优点,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不合规的管理行为,导致许多以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的“假外包、真派遣”现象发生,也有企业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规避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判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工资支付的主体、缴纳社保及用工管理等多方面考虑。

劳务外包的特征表现为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主要特征。

劳务派遣的特征表现为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之间容易形成混同从而造成法律风险。但是经查明,倘若发包方与收包方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收包方也不存在劳务派遣资质或存在劳务派遣禁止的情况,那么劳动者与发包方(派驻企业)之间也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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