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合同(倒签和补签劳动合同)

发表日期:2023-04-21 11:03:55发表人:安大法援

“倒签”与“补签”劳动合同。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且合同的期限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签订日期为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

补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如果是“补签”的情况,能够明确该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事后补救的结果,能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二倍工资待遇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但如果是“倒签”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劳动者无法取得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因此,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应否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问题,二者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故"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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