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自愿离职后,用人单位仍有工资未结清,可以要回吗?

发表日期:2023-04-20 10:33:29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自愿离职后,用人单位仍有工资未结清,可以要回吗?

「法律解答」

视情况而定。

例如张三于2021年4月1日入职A用人单位,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处和谐,未见重大纠纷;2022年3月31日,张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单方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张三离职后,一直未收到用人单位发放的2021年7月份劳动报酬,合计15000元;2023年4月15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时涉及两个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劳动者是否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是否主动提出。

劳动者是否过仲裁时效。这里需要结合劳动者曾经的主张来进行综合判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简单来说,劳动者即便离职后超过一年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意味着会超过仲裁时效。具体而言,是指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曾经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的证据。倘若不足以达到证明标准,则并不能达到中断仲裁时效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是否主动提出。

在过去,劳动仲裁委会主动审查时效规定,决定是否受理。现在则规定裁审机构不得主动审查。倘若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仲裁时提出仲裁时效的抗辩,到法院阶段则不得提出,而且裁审机构会对劳动报酬是否实际发放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最终的结果可能完全是另外一个走向。所以说,时效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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