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有关试用期的知识点

发表日期:2023-04-03 10:29:52发表人:安大法援

试用期在实操中遇到的纠纷也特别多。常见的是用人单位很多hr小伙伴天真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这是大错特错的哈。今天小编借此文章为大家巩固试用期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末还有更多试用期知识点文章,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查阅。

1、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

答:直接上图,清晰明了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是否口头约定?

答:不可以。

劳动合同都需要书面约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建议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否则到时候“有理说不清”。

3、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从法律条文上来理解,是很明确且单一的。但是我们的劳动法领域里的用工关系却是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有小伙伴会遇到离职又重新入职的员工,有的是无缝链接基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重新入职,有的确实是离职了很久后又重新入职,前者约定试用期对员工不公平,后者不约定试用期对单位又不公平。该如何是好?

其实,我们查阅了相关判例,实践中还是存在两种方向的判例。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如果劳动纠纷如法律条款那样清晰明了,黑白分明,可能社会上就没有律师这份职业了吧。

综上,从谨慎性和合规角度,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不建议约定两次试用期,有违法约定属于无效约定的风险,最终可能会导致违法解除。但是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若员工离职半年以上,重新入职后的岗位和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都不一样,那我个人偏向重新约定试用期,若坚守条文,难免显得僵硬。

4、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建议确实需要延长的,需要在试用期期满前操作,且延长后的总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期限。但是有个别地区会认定为延长试用期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又回到第3个小问题。

本人偏向可以延长,但是前提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且在试用期期满之前签署好相关的延长条款,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变更,不认为是第二次约定试用期。

5、能不能仅仅约定试用期?

答:不能。

法律明确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试用期工资如何约定?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考核员工,也可降低用人成本,往往会将试用期工资约定为转正后的80%。这也是合法的。

7、 试用期可以不用缴纳社保的吧?

答:不可以。

缴纳社保的规定是自劳动者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跟试用期没有必然的关系。即试用期内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其实社保里面有工伤保险,这是对单位的保护,咱们用人单位还是要从长远出发,不能为了小钱节省成本而增加大的用工风险,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毕竟实践中很多上班没几天就出现工伤的。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别怪工伤保险基金不管你哦。

8、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零赔偿无理由解除?

答:不可以。

这个问题也是困扰小伙伴的疑难杂症。当然,这个回答肯定是不可以。但是我们额外也需要知道试用期合法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的预防。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入职的时候约定了试用期录用条件

(2) 劳动者知晓确认的

(3)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

(4) 解除需要在试用期期满之前作出,不要忘记通知工会

上述四步有一步不到位,就有违法解除的风险。支付2N还是小事,若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那单位就更加被动了。所以我们的HR小伙伴一定要重在预防,将合规做在前面,这样才能解单位燃眉之急。

9、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答:有错就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试用期内提前几天通知单位离职?

答:提前3天。

单位“必须同意”,到期“走人”。当然了,劳动者还是需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交接手续,好聚好散,再聚不难。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细节和各地规定不同,法院平衡的利益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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