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收到「口头/三十天后」开除通知仍去上班,公司继续给予工作安排,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23-03-02 09:10:13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收到口头开除通知仍去上班,公司继续给予工作安排,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实践中不乏有些领导、经理以及老板爱逞口舌之快,肆意滥用手上的权力,感到员工工作不满意就蹦出一句“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之类的话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口头形式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到达对方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从理论上来分析,话说出去的那一刻劳动关系事实上已解除。但是碍于劳动者没有固定证据,另一方在不承认的情况下,劳动者据此主张违法解除恐难以得到支持。

因此,大多数劳动者会第二天继续去上班工作。此时,倘若第二天劳动者发现公司开始要求其转移工作任务、办理交接手续、移除工作群等行为时,可以认为公司有明确开除其的意思表示。那么,此时劳动者要求主张违法解除就有了一定的依据。

倘若第二天公司仍安排工作没有任何要开除的行为,而劳动者对此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继续工作,那么一般可视为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口头解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号)

 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三十日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双方劳动关系状况如何认定?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三十日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一般可视为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因此,对于HR而言,合理的掌控以及把握好老板的态度能够为公司尽可能的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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