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发表日期:2023-03-01 11:11:50发表人:安大法援

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由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一般性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且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58条,因为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中,所该项条款属于特别条款,其效力优于前面的第14条。所以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和单位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这时一种错误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这里的特别是指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有自身的特点,而进行说明、规定。但是并不是说劳务派遣合同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更何况58条也没有明确表述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和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一句话就明确的阐述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前面几张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执行。劳务派遣用工与一般用工差异点也就是用工模式稍作改变,再通俗点讲,劳动派遣单位相当于用工单位的一个部门,这个部门的职责就是招聘人员,然后将人员派到各个岗位上,现在将这个部门单独独立出去,而其招聘的人员只能做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所以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当然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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