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工伤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表日期:2023-02-17 09:20:18发表人:安大法援

一、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属于对劳动者不能工作的工资损失补偿,但不是所有的伤残劳动者必然获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由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进行支付。

(一)一级到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和六级伤残。劳动关系保留,首先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如果可以安排工作,劳动者通过上班获得工资,同时也就不再领取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注: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此处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支付伤残津贴。2.伤残津贴发放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到十级伤残。劳动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伤残津贴,这意味着法律认为此时的劳动者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劳动者在定残后恢复工作可获得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被依法确定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均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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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就不必再赘述了,上面已经提到过。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劳动者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且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等级不同解除方式不同),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不领取上述两种补助金。

(一)五级和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1:一级到四级伤残必须保留劳动关系。五级和六级伤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不得提出。七级到十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者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方可终止或解除

注2:本人月平均工资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

注3: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注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发放标准,江苏的标准是固定金额,这里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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