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建筑工程农民工讨薪,只能向包工头要吗?
「法律解答」
并非如此。
可以说国家在保护农民工权利讨薪这一层面上做足了功夫,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特别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以合同相对性为限。
在建筑工程项目上的各个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头、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出借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等。
在实践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通常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农民工工资,或由违规将工程发包于自然人、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存在转包行为的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倘若发生拖欠事件,农民工可依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所列信息予以维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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