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如何起草协商解除协议

发表日期:2023-02-03 16:35:14发表人:安大法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说,协商解除是在实操中运用最多,也是最为安全的解除方式。相当于双方友好协商好聚好散型解除,后续因此发生的仲裁纠纷相对比较少,屈指可数。

既然协商解除如此重要,如此实用。那么一份完整又无漏洞的协商解除协议该如何起草呢?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今天小编仅此机会为大家分享相关协议要点,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帮助。

一、前提条件: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或者欺诈等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

二、鉴于条件:一般协商解除的原因个案相差较异,建议协议内明确解除的背景。特别是三期员工、工伤员工、医疗期员工等,处于特殊时期,建议明确在协议内,避免用人单位有乘人之危的嫌疑

三、基本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解除日期、工资结算日期、社保缴纳月份等需要明确

四、重要条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建议明确补偿金的数额(包括金额大写),是否含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主体等

五、关键条款:由于协商解除是双方一次性妥善解决纠纷的友好方式。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后续仍有纠纷再起,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协议内明确双方今后再无劳动纠纷,避免后续仍有其他权益未想起再引发双方矛盾,那么协商解除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里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要考虑齐全,有无遗漏的劳动权益还没有协商完毕,包括不限于劳动报酬、加班费、年休假、工伤待遇、社保缴纳、竞业限制等等

六、兜底条款:交接要求、档案转移时间、协议的生效时间、签署份数等。最后一定要双方亲笔签字和盖章,劳动者方不建议代签。

最后,协商解除协议双方签署完毕之后,一定要恪守履行。一般后期再次发生争议的,大概率是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解除协议,导致劳动者再次申请仲裁。这里注意:协商解除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协议约定的金额,那么劳动者无法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重新劳动仲裁。不过此时的协商解除协议就是劳动者的重要证据,甚至根本无需进行其他证据的举证就可以赢得官司,就是花费时间罢了。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在实操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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