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要求返还垫付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发表日期:2022-12-02 16:45:39发表人:安大法援


案例号:(2020)湘11民终1669号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国家强制保险。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践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自行垫付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请求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某清洁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2006年2月起逐年签订了《祁阳县行政办公中心卫生保洁协议》,但对保洁员的社会保险费未作明确约定。原告张某红2006年4月份应聘至被告单位某清洁有限公司从事保洁清洁工作,与被告某清洁有限公司逐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与十余名其他保洁员一起被安排在祁阳县政府机关事务局从事保洁工作。被告某清洁有限公司按照保洁协议的约定,每月发放原告等十余名保洁员的工资,但未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4月,第三人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在其单位服务的十余名保洁员购买了自2013年起的逐年社会保险费。2016年5月16日,包括原告在内的十余名保洁员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请求补交2006年—2012年的社会保险费,县委有关领导未作答复。2018年9月28日,祁阳县劳动社会保障中心通知被告某清洁有限公司补缴2006年4月至2012年12月包括原告在内的十余名保洁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及滞纳金,被告告知原告等数十名保洁员可以先自行补缴,也可以等政府批了再补缴,但政府批了再补缴要多交滞纳金。原告于2018年10月26日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含滞纳金)通知单》到祁阳县劳动社会保险中心缴纳了应补缴金额63031.8元。之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补缴的63031.8元社会保险费,双方协商未果。2019年1月28日,原告向祁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祁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后原告向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63031.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某清洁有限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应当为张某红等十余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在本案中,张某红长期以来坚持为自身的参保事宜主张权利,而被告某清洁服务公司多年以来未履行缴纳义务,是导致产生滞纳金的根本原因,故滞纳金应由某清洁服务公司负担。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湘1121民初34号民事判决,限被告某清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红垫付的2006年4月-2012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及滞纳金共计55075.5元。某清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为不影响自身社保待遇,垫付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从下述法律规定看,返还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法院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因此,请求返还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纳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劳动争议。但本案中,原告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双方仅对用人单位欠缴部分发生争执,依照上述规定,原告的诉请显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同时,由于劳动者的缴纳行为事实上已经使得用人单位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造成这一社会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因此,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