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商业秘密的劳动用工管理合规

发表日期:2022-10-25 08:54:50发表人:安大法援

作者丨 张妤婕

机构丨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前言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每个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领域,尤其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管理的水平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劳动合规的视角来看,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不能以没有劳动争议等作为一个管理的衡量目标,企事业单位需要在管理标准、管理手段、风险界定等多方面进行提升。本文全面梳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检索涉商业秘密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参考大量的裁审意见、审理指南,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权的角度分析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维护和管理,供各位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务经理、人事经理、企业家参考。


一、劳动用工合规的目标

       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于2022年7月28日发布,并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需关注的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重点合规领域进行了部分列举,包括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根据该指引,央企的用工应当提高到合规管理的高度予以重视,合规高度的影响在于:(1)管理标准比合法要求更高,监督规定、国际条约、行业准则、企业章程、规章制度规则等均作为合规的依据;(2)风险界定比合法的范围更广,不限于法律责任,对于可能受到的相关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的负面影响等均属于合规风险;(3)管理手段要求更严,首先企业和员工均作为管理对象,包括制度制定、责任追究、考核评价、风险识别、风险应对、合规审查、合规培训等,而这些都需要有组织、有计划,还需要有效果,为此,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不能再限于此前的合法即可。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每个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领域,尤其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管理的水平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劳动合规的视角来看,商业秘密的合规管理,不能以没有劳动争议等作为一个管理的衡量目标,企事业单位需要在管理标准、管理手段、风险界定等多方面进行提升。


二、劳动用工领域的涉密纠纷频发

       近年来,随着国企、民企间人员流动的日趋频繁,涉密型员工流动带来的相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保护隐患。因员工离职引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数量已由2010 年的每年 25 件猛增至 2021年的每年 2732件。我国企业员工侵犯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代表性案件有,华为员工离职窃取商业秘密案、海尔公司雇员泄密案、中兴通讯雇员窃取商业秘密案以及与国有钢铁企业雇员泄密关联紧密的力拓案等,每一起案件除了当事员工法律意识淡漠外,企业保密措施执行不力亦是重要原因。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适当的保护措施、手段和方法,这些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设置保密设施或装置等。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保密措施应当明确具体,能够使相关人员清楚了解本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种类、保密期限,保密方法以及泄密责任。单位未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或者有关技术信息的内容已公开、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得到的,将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对于具体的专项任务的商业秘密,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专项任务立项前即建立好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防范他人窃取商业秘密。在制订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员工关系问题,要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做到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同时也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内部合规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能够得到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是,权利人已经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采取保密措施必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且根据不同秘密信息的保护难度,保密成本的支出,与得到的商业利益并非一定能够成正比,甚至存在保护失败的可能性,所以评估某一商业秘密的保密价值,还应考虑是否有比以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更为有利的保护途径,例如专利等。如果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难度较大,同时竞争对手在短期内同样能够自行研发或其他途径获取该机密信息,则建议以专利等方式予以保护,往往比商业秘密保护会取得更好的收益或效果。对于可以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信息,企事业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良好的商业秘密内部维护机制。


(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确定商业秘密的管理范围、具体内容和管理流程;

       2. 建立、健全各流程、各环节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如: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商务合作管理、对外交流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等;

       3. 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以及在维权诉讼中举证。

       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密制度并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所明确列举的必须通过民主程序的制度之则,但是为保证秘密制度、保密手册中的相关处罚条款的有效性,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民主程序,依法制订和公示告知相关制度,使保密义务人知悉了解相关的规定。


(二)设立商业秘密级别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成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事业单位核心秘密的安全。一般对商业秘密的密级划分可由高到低等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不同密级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区或查阅秘密信息制度等,例如设置门禁和密级账户。非经IP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内无相应密级权限的人员不得进入禁入区或查阅超出权限的密级文档。


(三)涉密人员管理

       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自身所属的行业类型及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单位拥有的商业秘密,在本单位内部制定并采取合法有效的保密管理措施,并使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适用于科技成果的研发者、商业秘密的接触者,以及因业务上有可能会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例如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仓管人员等等。

       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保护要求确定涉密人员范围以及涉密人员接触商业秘密的范围。

       确定涉密人员的权限:根据涉密信息的密级及载体,使用账户密码管理,设置涉密人员涉密方式的相关权限,确定查阅、使用涉密信息的审批手续。


1. 入职管理

        (1) 待聘员工的背景调查

        核实待聘员工是否违反与前雇主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协议,或发生其他侵犯前雇主商业秘密的情形。

        (2) 拟入职员工不侵权承诺

        企业应要求入职员工签署不侵犯前雇主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3) 签署保密协议

        确定涉密岗位的人员、岗位、职能;

        与涉密岗位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的期限、违约责任。

        (4) 保密培训

        企业应对员工开展保密培训;

        建设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及制度;

        规范员工的保密义务;

        明确商业秘密风险和处理方式。


2. 履职管理

        企业应对在职涉密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明确更新涉密信息的范围及接触此范围涉密信息的审批程序。

        定期要求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自查。

        商业秘密权属约定:针对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或成果转化商业秘密的情形,与涉密人员明确权利归属。


3. 离职管理

        离职面谈:告知员工负有的保密义务,以及其他约定或法定的注意事项,核实是否存在因涉密无法离职的情形。

        退还涉密信息、交接涉密信息,返还或按要求销毁涉密载体。

        签署保密承诺书:约定离职后保密的范围,期限、措施及违约责任。


4. 脱密措施

        确定脱密期员工范围:适用脱密期的员工为接触商业秘密,并掌握商业秘密核心信息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劳动者;

        签订脱密约定,确定脱密期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设置脱密期期限,根据保密事项的性质、接触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一)分级处理

       密级划定:根据明确的商业秘密信息的范围、种类、保密期限和保密方法进行密级划定,可以划定为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标注:对已经划定的秘密级进行明确标注。

       密级调整:根据商业秘密的变化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密级。密级调整可以调低也可以调高或解密。


(二)分档管理

        按照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分类管理,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项管理。

        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明确涉密区域、涉密人员、涉密载体、具体保密措施制度。


(三)涉密区城管理

        通过警报、安防门禁等措施加强涉密区域的空间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隔离标志。

        建立保安系统及来访人员管理制度、登记来访人员身份、去向、活动范围、逗留时间等。

        明确禁止来访人员参观,摄影、摄像的涉密区域,统一管理或限制来访人员在涉密区域使用通讯设备和具有录音录音功能的设备。


(四)物理保密措施

       1. 根据涉密内容和性质确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设置门禁等防范措施;

       3.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传递涉密信息;

       4. 企业应制定涉密设备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5. 设定员工权限管理系统,以保证仅有权限的员工才能接触到相应的涉密信息;

       6. 设定信息加密系统,以保证涉密信息均经过加密处理。


(五)涉密载体

       根据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属性确定涉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纸介质涉密载体、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闪存盘、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电磁介质涉密载体以及生成、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等涉密信息系统。

        涉密载体的管理:根据涉密内容、属性、载体类型确定相对应的制作方式、保管方式以及收发、传递等使用方式。


五、建立商业秘密资料存档管理及复制、查阅制度

       对商业秘密信息的存放、借阅,转移等进行专门档案管理,对作废文件、资料进行专门处理。专人使用和管理特定的计算机系统,并采取加密和与单位区域网断链方式予以保密。

       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 加盖保密标识,如印章、水印等;

       2. 不能加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事业单位文件格式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 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例如不同密级的颜色管理等。

       未经IP部门事前许可,相关人员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得到复制许可后,复制件应当保持与原件相同的密级及保密期限。


结语

       劳动关系下商业秘密保护会产生侵权和违约的竞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侵犯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既可以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又可以基于保密义务约定追究相关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有鉴于此,用人单位应当结合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内容、劳动者在职或离职情况,判断适当的维护商业秘密的途径。以劳动合规的高度,从用人单位内部用工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劳动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企业内部合规规则,维护商业秘密,不失为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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