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在非全日制用工之下,是否存在加班?

发表日期:2022-04-12 09:23:42发表人:安大法援

       在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下,是否存在加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认为,应当视具体情况而论。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小时计算,这是绝大多数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外一种则是按天或月计算在双方当事人约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原则上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在未约定的情形下,是否构成加班,则需要考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从我国《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来看,一方面为了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对加班的时间予以了限制,另外一方面,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从而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平衡。以此立法目的衡量,在非全日制用工场合,劳动者在超出制度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应当计算加班费,即如果劳动者的当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8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应当计算加班费;对于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形,则亦应当计算相应的加班费


       以上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522页。本期摘录仅供学习、研究、交流之用,摘录内容可能有所增删,只供参考,具体以原版纸质书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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