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企业可以解除有家庭暴力的员工嘛?

发表日期:2022-01-25 09:11:49发表人:安大法援

原创 李乾律师 

       网传,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某高管王某某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目前,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对其做出停职处理,并已移交纪委调查。每次提到家暴,都不得不想起儿时阴影《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冯远征饰演的安嘉和那冰冷的眼神,以及一次次对妻子疯狂的暴力,无不冲击着笔者幼小的心灵。家庭本是温柔的港湾,但家暴却让其变成了人间炼狱。

       本次事件中,王某某所在的单位迅速将其停职,考虑到可能涉嫌犯罪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下一步有可能对其做出开除处理。如果被开除,吃瓜群众们肯定各个拍手称好。但是,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这背后单位所承担的风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王某某是在编人员,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今天仅在劳动关系层面进行探讨,面对诸如家暴、嫖娼、包二奶等不良行为的员工,单位如何在作出处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单位被员工的不良行为所伤,对单位不甚公平。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6种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形,似乎没有员工道德低下、劣迹斑斑这一项;唯一靠的上的,只有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员工有家暴、嫖娼、包二奶等不良行为,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未必,而且大概率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单位该怎么办呢?

       我们看,允许单位操作的空间,主要在第二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单位想要解除与劣迹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必须要将相应的行为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否则,单位就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规章制度掌握用工自主权

       刘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系因刘某某在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单位的另一女员工有不正当关系,被其妻子获知后向单位投诉,在工作群中发布不堪言论,单位基于此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合同。本案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认定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号:(2021)川14民终696号)

       本案中,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列明,“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单位可以单方解除。法院正是基于此认定了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该内容,案件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没有规章制度怎么办

       那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类似条款,或者干脆没有规章制度,怎么办呢?那想什么,赶紧制定呀!如果确实没有相应依据,笔者认为,出于公司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与维护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亦当当机立断,该解除就解除。否则,可能会造成更坏的影响。至于解除后是否可能因违法解除受到处罚,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处理。

       此外,有观点认为,即使员工有不良行为,只要对单位没有影响,单位就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笔者对该种观点持否定的态度。笔者认为,只要员工的劣迹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足以认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面,劳动关系虽然不是民事关系,但也应当受到一般民事法律原则的约束,单位处罚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员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具有强烈的人和性质,如果员工的不良行为较为严重,已经可以证明其在不符合民众最朴素的道德要求,也可以说不符合岗位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强行留用,可能对单位的管理经营和其他员工产生不良影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与合理性。


温馨提示

        特别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单位只能针对员工在职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置。如果员工在入职前有不良行为,入职后没有再犯,单位基于入职前的不良行为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较大。

       目前,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单位解除劣迹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尚有较大争议。出于维护单位的权益考虑,单位还是应当制定有效可用的规章制度,并在事件发生时注意固定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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