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李乾律师
网传,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某高管王某某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目前,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对其做出停职处理,并已移交纪委调查。每次提到家暴,都不得不想起儿时阴影《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冯远征饰演的安嘉和那冰冷的眼神,以及一次次对妻子疯狂的暴力,无不冲击着笔者幼小的心灵。家庭本是温柔的港湾,但家暴却让其变成了人间炼狱。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 我们看,允许单位操作的空间,主要在第二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单位想要解除与劣迹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必须要将相应的行为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否则,单位就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规章制度掌握用工自主权 本案中,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列明,“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单位可以单方解除。法院正是基于此认定了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该内容,案件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没有规章制度怎么办 此外,有观点认为,即使员工有不良行为,只要对单位没有影响,单位就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笔者对该种观点持否定的态度。笔者认为,只要员工的劣迹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足以认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面,劳动关系虽然不是民事关系,但也应当受到一般民事法律原则的约束,单位处罚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员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具有强烈的人和性质,如果员工的不良行为较为严重,已经可以证明其在不符合民众最朴素的道德要求,也可以说不符合岗位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强行留用,可能对单位的管理经营和其他员工产生不良影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与合理性。 温馨提示 特别注意的是,一般来说,单位只能针对员工在职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置。如果员工在入职前有不良行为,入职后没有再犯,单位基于入职前的不良行为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较大。 目前,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单位解除劣迹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尚有较大争议。出于维护单位的权益考虑,单位还是应当制定有效可用的规章制度,并在事件发生时注意固定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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