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合同中约定期满自动续延,还支持二倍工资吗

发表日期:2022-01-17 13:54:22发表人:安大法援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前一个劳动合同中作了合同期满自动续延的约定,其效力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自动续延条款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有观点认为,自动续延特定期限的情形下可以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例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六)》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视为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年”。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又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实践中更多的地方认为只要劳动合同中有自动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表述即可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不支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请求。例如《吉林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佛山市中院、佛山市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延的,应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规定的事由依法续延的除外。《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第十条再次明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动延续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延的,应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事由依法续延的除外。《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条明确: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的,可视为合同已经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认为,本着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应根据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是否具备法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具备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根据本条第2款、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具备法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由于双方在前一个劳动合同中续延期限上有一个共同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个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应认定双方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398页至399页。本期摘录仅供学习、研究、交流之用,摘录内容可能有所增删,只供参考,具体以原版纸质书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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