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新旧对比(安徽地区)

发表日期:2021-12-15 09:28:10发表人:安大法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全国各地关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用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办法详细列明遗属待遇的标准。新规定与安徽省之前政策规定差异较大,为了帮助学习理解,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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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对比,可以看出:

       1、原待遇为三项,新待遇为两项目,取消了按月发放的长期待遇。按照新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都是一次性待遇,一次性计算并支付。

       2、新待遇的计算基数,均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因此需要关注该数据,该数据每年上调,202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78元/月。

       3、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单位,相关待遇应由单位自行承担。

       4、新旧规定如何衔接,需要继续关注安徽地区后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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