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不定时工作制下,员工相关权益汇总

发表日期:2021-11-23 09:17:51发表人:安大法援

作者丨何君丽

机构丨蔚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一、不定时工作制的定义及特点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与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相比,其更大限度地满足了企业灵活安排用工、调休等经营自主权要求,但也因其“灵活”的属性,也不可避免地在受众群体上或适用安排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首先,其适用群体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常见适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司机、港口作业人员等无法按工作时间标准来衡量工作或者机动作业人群。

       其次,不定时普遍实行审批或备案制。企业与相关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就不定时适用具体岗位类型、原因、员工休息休假安排等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再次,备案并非永久性,一般地区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批准的实行时限为一至三年,期满之后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应及时按需对有需求岗位再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权益差异

       因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西安、三亚城市,就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下的权益及各城市的差异进行简要汇总,下文中涉及的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权益汇总及分析均以文中所列城市作为依据。

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权益汇总

城市

法定节假日是否可排班

法定节假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是否可休年休假

未休年假是否需要支付三倍工资

北京

×

上海

广州

×

深圳


杭州

×

×

成都

×

西安

×

三亚

×


       经查询上述城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案件判决,各地在不定时工作制背景下是否可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及是否应安排年休两个方面规定相同,但面对是否需要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未休年休假是否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上出现了差异。


1. 法定节假日是否可排班?排班是否需要支付三倍工资?

       一方面,如上海、深圳,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但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当就上述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期间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修订)》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另一方面,针对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即使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均不适用三倍工资的支付要求。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第十七条约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


2. 是否可享受年假?不享受年假是否需支付额外工资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即使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正常享有年休假制度。

       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但是未享受到的,企业是否必然面临支付三倍工资的问题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可见,大部分城市均需额外支付2倍年休假工资,但是在杭州,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因此,我们认为,在杭州,如果企业已经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合理制定了薪资待遇,即使其未休年假,公司也无必要再行支付额外年休假工资。


三、结语

       当然,不定时工作制存在的本意是让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能够合理的根据企业岗位性质、行业性质合理安排员工工作与休息,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及员工合法权益,而非企业“剥夺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或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挡箭牌。因此,企业应立足制度本意,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将不定时工作制落到实处,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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