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履行民主和公示程序?

发表日期:2021-11-01 15:18:58发表人:安大法援

作者丨 王晨曦


问 题 描 述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修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求履行民主和公示程序,实操中该如何履行上述程序,以确保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呢?


律 师 解 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履行民主和公示程序:


一、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1、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履行民主程序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符合《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应注意保留好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

       2、采取全体职工讨论方式履行民主程序的,可以通过全员大会、各部门会议、群发电子邮件、办公系统公布规章制度草案等形式,征集员工对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

       3、对于征集的意见,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但是无需协商一致,企业可以最终决定规章制度的内容。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方式

       企业规章制度常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包括:公告栏张贴公示、企业OA系统公示、群发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公示渠道,或规章制度直接签收、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考试等,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温 馨 提 示

      在司法实践中,常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民主或公示程序瑕疵而导致不能被裁判机关采纳,用人单位除注重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合法外,也应重视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人员管理方式等因素,可同时采取几种方式完成规章制度的民主公示程序,以保证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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