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医疗期计算:累计工龄与本单位工龄对照表格找交集

发表日期:2021-10-29 09:52:54发表人:安大法援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表格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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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设置

       张某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工作,在A单位工作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B单位工作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C单位工作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D单位的工作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7日。那么张某在A、B、C、D四个单位中,不同年度的一个周期内的医疗期是多久?


图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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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解析

暂不考虑计算周期的问题,仅计算张某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时长。


A单位工作期间:因为是初次就业,之前没有累计工龄。


若张某在2005年1月1日前请病假,累计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均<5年,医疗期为3个月。

2005年1月1日以后请病假,5年≤累计工龄<10年,本单位工龄≥5年, 医疗期为6个月。


B单位工作期间:累计工龄分布在10年以下和10年以上,结合在B单位工作3年,即本单位工龄<5年。


若张某在2010年1月1日前的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工龄<10年,本单位工龄<5年,医疗期为3个月。

若张某自2010年1月1日起请病假,累计工龄≥10年,本单位工龄<5年,医疗期为6个月。


C单位工作期间:累计工龄≥10年,在C单位的工作7年,累计工龄超过10年,医疗期6个月起步,要结合本单位工龄考虑。


张某在C单位工作的前5年里,若请病假,累计工龄≥10年,本单位工龄<5年,医疗期为6个月。

从2017年1月1日起,累计工龄≥10年,5≤本单位工龄<10年,医疗期就为9个月。


D单位工作期间:累计工龄≥10年,在D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5年,因此其医疗期为6个月。


综上医疗期计算方式,首先要确认张某的累计工作年限,累计工作年限只区别10年以下和10年以上;其次确认张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累计和本单位对照表格找交集,就是张某在请假的时间点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时长;最后再确认员工计算周期及起算时间点(下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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