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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育儿假期与育儿待遇新政汇总

发表日期:2021-10-25 12:00:08发表人:安大法援

各地育儿假期与育儿待遇新政汇总


地区



育儿假政策


文件依据

江苏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十四条

四川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

江西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一条

山西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五条

贵州

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

吉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