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职场性骚扰证据之其他篇

发表日期:2021-09-29 08:31:55发表人:安大法援

原创 法律人张栋 劳动法专业律师

       之前已经就职场性骚扰中常见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视频、监控等常见证据予以解析,本期推送的是证据的终结篇。


本期目录索引


一、无证据证明存在性骚扰

二、仅有投诉信不能证明投诉属实,单位在网上通报员工性骚扰被开除构成名誉权侵权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性骚扰当地女职工并认罪

四、结合一般生活经验认定构成性骚扰



一、无证据证明存在性骚扰

       罢霸公司虽主张楠楠在办公场所、办公时间有不道德行为,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对该事实不予认定。另罢霸公司辩称只是对楠楠进行批评处罚,楠楠系自行离职,罢霸公司没有辞退楠楠,但楠楠提供的电子邮件与罢霸公司在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答辩书均印证了罢霸公司以性骚扰为由辞退楠楠的事实,现罢霸公司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因罢霸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解除与楠楠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楠楠要求罢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倍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劳动合同的建立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行使权利,才能保证双方各自的权益。而本案中,上诉人虽然提供了本单位监控资料,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工作期间存在不道德的行为,但经审查,上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存在性骚扰的情形。被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上诉人据此解除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2009)浙甬民一终字第1161号】


二、仅有投诉信不能证明投诉属实,单位在网上通报员工性骚扰被开除构成名誉权侵权

       关于“贝贝多次被员工投诉,对女性员工性骚扰”。首先,该内容并未列入《开除通知书》当中的开除理由,X学堂通告关于开除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其次,仅有性骚扰投诉内容,但未有其余证据佐证投诉内容成立或属实,X学堂就在通告中声称为开除理由之一,未客观中立评价投诉之内容,足以引起阅读公众误以为投诉内容成立,同样因缺乏依据,降低贝贝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至于X学堂抗辩上述内容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做的评价,法院应不予受理。因X学堂在网络上所宣扬的内容可由不特定公众访问并浏览网页,其评价的内容已超过了用人单位管理所需,造成贝贝社会评价的降低,X学堂该抗辩一审法院不予采纳。上述通告内容,以X学堂的名义做出,M作为法定代表人,未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上述通告内容,贝贝要求M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综上,X学堂构成名誉权侵权。X学堂应删除××上登出的标题为《关于我中心辞退原校长贝贝的通告》。鉴于双方于庭审时已确认上述网站已关闭,已不存在删除侵权内容的前提,对贝贝第2项诉请不予支持。关于贝贝要求X学堂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因××已关闭,由X学堂在广州媒体报纸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新快报中挑选任意一家报纸媒体刊登对贝贝的道歉声明,版面不小于144mm×105mm,时间不少于7天,内容由法院审核

       通告“贝贝多次被员工投诉,对女性员工性骚扰”给贝贝带来巨大的精神困扰,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势必会影响其在行业内的声誉,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贝贝主张失业损失30万元,但未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求职因X学堂所发布的通告内容遭拒,主张30万元金额过高。考虑X学堂侵权的情节、影响、贝贝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维权所必要的经济成本(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及因此事带来的经济损失,酌情额定由X学堂赔偿贝贝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2019)粤01民终17144号】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性骚扰当地女职工并认罪

       根据菲律宾苏比克湾执法部出具的《处理报告》内容,被告在接受执法部询问时,已就其被指控的性骚扰行为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当事人道歉。该份《处理报告》由菲律宾执法部门出具并经有关部门认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均予以确认。因被告的性骚扰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行为准则,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以此为由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需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0)深宝法民劳初字第5316号】


四、结合一般生活经验认定构成性骚扰

       被上诉人申请的证人江某珠于仲裁出庭作证称其于2019年4月1日遭到上诉人性骚扰,后哭着离开办公室,结合证人江某珠的同事李某及黄某燕的书面陈述及一般的生活经验,上诉人若只是不小心等等证人江某珠的手,证人江某珠因此哭着离开办公室并向人事部投诉与常理不符。此外,被上诉人处女员工胡某莲、陈某欢等人亦指证上诉人存在行为及言语上的骚扰行为,各当事人之间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故本院确认上诉人对证人江某珠实施的行为应已超出证人江某珠可以容忍的限度,存在性骚扰女员工的行为。【(2019)粤13民终7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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